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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赴藏签证的有关规定事

[2002/11/13]

根据西藏自治人民政府的决定并经过国家外交部批准,现就境外人员赴藏旅游的审批手续的调整发布如下:

  • 取消港澳同胞“旅藏确认函”。今后,港澳游客持“港澳同胞回乡证”(1998年以前签发,有效期10年)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可赴藏旅游,无需提供“旅藏确认函”。

  • 取消海外游客赴藏旅游5人以上成团的限制。但海外游客赴藏旅游仍须严格执行由国家指定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的有关管理办法,对无接待单位的海外散客赴藏申请仍不予受理。

 

资料来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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